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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关于子公司收购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所收购标的持有主要资产为紧邻子公司现有地块及其厂房。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根据业务规划对所收购土地及其建筑物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有助于增加后续项目建设的用地储备。相对于租用建筑物等其他方式,本次收购有助于保证资产完整性。 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次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收购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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