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本市户籍学生
【资料图】
1.跨省转入、国外转入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 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若无可不提供);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父母是户主的: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
学生父母不是户主的:学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父或母页(与学生同一户口簿父母其中之一)、学生本人页;
(3)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4)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跨省转入
(1)自有住房的
①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非本市户籍初中生跨省转入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②《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③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④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
八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
⑤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⑥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租住房屋的
①根据市教委转入审核要求及《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详见《非本市户籍初中生跨省转入到街镇审核相关提示》;
②《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③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④七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 2023 年 4 月);
八年级学生,父母双方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的在京劳动合同(法人的为营业执照)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其中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纸质材料提供到2023 年 4 月);
⑤七年级学生,父母自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八年级学生,父母自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税收缴款书;
⑥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
1. 跨省转入
(1)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④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③父(母)现役军人证件;
④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2019 年 5 月版);
⑤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或军产房证明和实际居住材料。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京籍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继父(母)的,还需提供有关学生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养父(母)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③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 “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③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④自有住房的,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租住房屋的,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丰台区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持证人 2023 年 4 月丰台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居住证上的聘用单位一致。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 女
①《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区台办/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
③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④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台湾转入的,还需提供台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国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国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初中申请转入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和 父母结婚证;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时间”页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其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和北京人才工作网验证截图。确认单须附子女信息,居住地址与住房材料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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